【新闻背景】
“福州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大众关注,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和厦门市也作出相同规定,其他省市中,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注:所谓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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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最新进展】
紧急避孕药购买实名制尚未完全执行
据福州媒体报道,在“实名制”见诸网络之后,有记者走访了福州旗汛口附近六七家药店,发现药店的工作人员在销售紧急避孕药时,都没有提到购买者需要出示身份证。且记者在没有出示、登记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下,就买到了紧急避孕药。
而药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要登记身份证信息才能购药,无证仍可购买。不过在鼓屏路上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规定他们已经开始实施了,顾客购买紧急避孕药时,店里的工作人员也都会告知需要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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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出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为防止、打击“两非”行为
据药监部门解释,这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即全国六部委为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开展的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第二个“非”字,显然就是开展“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的法理基础。
一般意义上,人工中止妊娠,是指在确认怀孕后中止怀孕;避孕,是指不能确认怀孕之前主动避免。这是两个概念。而且,从此次专项行动的背景分析,人工终止妊娠也得到了明确和严格的界定,专指为选择胎儿性别而非法进行的堕胎等,与谈不上选择胎儿性别的避孕毫不相干。
而当地职能部门站在一个耸人听闻的全新角度,积极主动领会了文件精神,才将紧急避孕算到人工中止妊娠的账上。这其中的专业知识,说起来拧巴也完全可以讲通。按照他们的意思,道理是这样的:公民在紧急避孕时,虽然不知道是否怀孕,然而从生理上,其中有一部分人确实已经怀孕,所以一部分紧急避孕也算作人工终止妊娠。
将上级的指示,高度机械、一厢情愿和不按常理地理解和阐述,把打击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申为监控紧急避孕药,而不是引申为其他一些常规避孕方式,其实质在于,药监部门一直负有明确职责,控制滥用紧急避孕药。所以,遇到如此“良机”,就难以自制,忍不住带上点“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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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聚焦】
聚焦一:存在隐私泄露的隐患
连安全保护设施完备的门户网站的用户资料和密码都会大规模泄露,何况是信息管理疏忽的药店记录本?而且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也仅仅宣称,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那么带着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的这些信息会不会又将成为某些消费者信息手机商的采购对象?药店工作人员在面对这些不法公司的利益诱惑,又能如何保证自己的自律呢?消费者又如何能不担忧自己在进行实名制购买后,就成为某些产品电话直营商的电话甚至上门销售对象呢?毕竟在简单的实名制等级后面,是一名消费者的年龄(身份证号)、完整姓名、用药史、是否适龄等众多商业公司欲求而不可得的宝贵市场信息……
同时,身份证号的唯一性也会引发在信息泄露之后种种在财产、信用度、甚至是刑事方面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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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二:实名制滥用代表着行政权力的滥用
从福建福州、三明买紧急避孕药实行实名制来看,其更多强调的是被管理者的义务,而非权利,这不能不引起善良人们的警惕。关于实名制,朱大可先生曾明确指出,在民众道德自律能力发育不全的情况下,作为一种“万金油”的技术手段,实名制有助于催促身份主体节制自己的言行,以免破坏道德和法律底线。在这个意义上,实名制的本质就是“实德制”。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管制技术,只能向民众转嫁行政压力,迫使后者面对繁缛的查验手续,浪费大量人力资源成本;不仅如此,实名制还逼使民众出卖自身隐私权的核心部分,由此为人权的侵害打开了堂而皇之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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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避孕药实名制”政策难逃流产的厄运
避孕药实名制是对女性的双重戕害
“实名制”难道是万金油
无锡市药监局:不施行避孕药销售实名制
要求实名避孕不如抓抓“天价药费”
“避孕药实名制”里充斥着权力的假高尚
(责任编辑: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