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由于存在不凭医师处方,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问题,北京燕京大药房,上海雷允上新虹联赤峰店等10家药品零售企业被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部分企业被要求停业整顿,甚至面临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降级处理的处罚。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抗菌药物等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只有根据医师明确诊断和使用品种、剂量及疗程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抗菌药物。因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日在通知中重申,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销售药品。销售抗菌药物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后,按照治疗病症合理需求的数量销售,无医师处方严禁销售此类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