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车票实名制、论坛实名制、微博实名制之后,买药终于也要实名制了——近日,来自福建的一个消息着实雷到了久经考验的中国民众们:购买紧急避孕药必须实名制!
12月26日开始,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按照此前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的说法,卖紧急避孕药,“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
据了解,“两非”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实名后我们的信息谁来保护?
连安全保护设施完备的门户网站的用户资料和密码都会大规模泄露,何况是信息管理疏忽的药店记录本?而且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也仅仅宣称,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那么带着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的这些信息会不会又将成为某些消费者信息手机商的采购对象?药店工作人员在面对这些不法公司的利益诱惑,又能如何保证自己的自律呢?消费者又如何能不担忧自己在进行实名制购买后,就成为某些产品电话直营商的电话甚至上门销售对象呢?毕竟在简单的实名制等级后面,是一名消费者的年龄(身份证号)、完整姓名、用药史、是否适龄等众多商业公司欲求而不可得的宝贵市场信息……
同时,身份证号的唯一性也会引发在信息泄露之后种种在财产、信用度、甚至是刑事方面的隐忧……
实名制滥用代表着行政权力的滥用
从福建福州、三明买紧急避孕药实行实名制来看,其更多强调的是被管理者的义务,而非权利,这不能不引起善良人们的警惕。关于实名制,朱大可先生曾明确指出,在民众道德自律能力发育不全的情况下,作为一种“万金油”的技术手段,实名制有助于催促身份主体节制自己的言行,以免破坏道德和法律底线。在这个意义上,实名制的本质就是“实德制”。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管制技术,只能向民众转嫁行政压力,迫使后者面对繁缛的查验手续,浪费大量人力资源成本;不仅如此,实名制还逼使民众出卖自身隐私权的核心部分,由此为人权的侵害打开了堂而皇之的大门。
如果实名制真的是万能的,那么能否请万能的实名制帮助我们剔除虚假疗效产品呢?
(责任编辑: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