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补偿机制应区分地区经济与实际运行成本
上海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主任何梦乔认为,医改三年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障覆盖面达到了3.2亿人口,包括新农合保障的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得到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日趋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推进。此外,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医保支付改革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医院改革在政策层面与补偿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每个地区的经济差异性很大,每个医院实际运行的成本也不相同,这就需要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
何梦乔还提出,医院的发展应该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能超越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还要跟老百姓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医院内部要在政府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合理控制规模,不要盲目追求医院等级。
废除“以药养医”关键在于合理补贴医院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砍掉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成可以,但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补偿才能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不能“只说砍,不提补”。
药品价格跟医生和院长没有关系,价格是由生产厂家制定的,医生没有权力制定价格。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以药养医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是过去因为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一项临时的措施。但慢慢的,“以药养医”的弊病暴露出来,大家把问题的矛头直指医院,这是不公平的。
“砍掉15%的药品加成,我认为并没有解决药品流通发生所有的弊病。”如果要在医疗机构彻底废除“以药养医”,需要政府投入相应的费用。
“药价高”根源不在医生
药价高是价格制定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的事情,医院不可能自己制定药价。当然,在没有对医院和医生补偿的情况下,医院15%的加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药价。
在降低药品从生产成本到流通费用的同时,有必要给药品留出适当的利润,防止没有人生产,生产劣质药。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