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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药研发企业特殊物品准入境机制尚未形成

2011-10-28 13:59 来源:三九健康网 

据卫生部官网10月28日消息,卫生部近日对上海市卫生局名为《关于请求办理医药研发企业特殊物品准入境证明事宜的请示》(沪卫科教〔2011〕35号)的申请进行了批复。

批复中提到特殊物品的准入境证明,在卫生部与质检总局就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形成新机制前,采取过渡性措施,参照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卫生部出具证明。另外还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和相关企业市级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相关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的申报材料提供审核意见,报卫生部科教司办理出入境证明。

据悉,目前企业特殊物品准入境申请新管理机制暂未形成,现阶段提出申请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表、合作合同复印件、样品主要操作流程、伦理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室安全等级资质、运输计划、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如有请注明材料名称)等方可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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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晏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