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和佳医疗最大质疑是“公司在2008年被湖南省卫生厅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并被禁入湖南市场两年”,这则关系到公司诚信与否的传闻引起了市场的激烈反响。对此,和佳医疗称,公司从未收到过湖南省卫生厅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司成立至今,从未使用过“广东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销售人员也从未使用过“广东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湖南片)”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和佳医疗强调:“保荐机构和律师还向湖南省卫生厅核实,处罚对象并非本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从未影响过公司在湖南省内的招投标工作。”
和佳医疗进一步说明,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在卫生厅对不良记录企业处罚的“禁入期”内,即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公司在湖南地区累计销售超过2500万,公司2008年在湖南省的最大客户是湖南省卫生厅,销售额2062.16万元;2009年,公司在湖南省的最大客户为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院,销售额为398.6万元;2010年,公司在湖南省的最大客户为湖南省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销售额765万元。由于2009年湖南省内的单个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相对较小,未能排名到当年公司销售金额前五名范围内,因此根据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2009年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未出现湖南省的客户。
此外,和佳医疗还就无证销售、粉饰自产设备收入、毛利率畸高等其他七项质疑一一作出说明。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主要原因首先是,公司肿瘤微创治疗设备无论是在设备技术水平还是在客户对于综合方案的用户体验度上,均拥有领先优势,从而为公司带来高毛利率;其次,公司提供的高附加值的“顾问式专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的高毛利率;再次,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肿瘤微创治疗系列产品及肿瘤微创综合治疗解决方案的企业,在肿瘤微创治疗设备的市场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定价权。
7月26日,和佳医疗IPO获中国证监会第5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并有条件通过。昨日,中国证监会对和佳医疗过会情况作出了相关说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如下:
媒体报道事项一:公司在2008年被湖南省卫生厅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并被禁入湖南市场两年。
公司说明:1、公司成立至今,从未使用过“广东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销售人员也从未使用过“广东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湖南片)”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公司也从未收到过湖南省卫生厅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就此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相关承诺。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走访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均没有“广东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或者“广东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湖南片)”的工商登记记录。我公司认为,系有人冒用公司商号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保荐机构和律师还向湖南省卫生厅核实,处罚对象并非本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从未影响过公司在湖南省内的招投标工作。
2、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在卫生厅对不良记录企业处罚的“禁入期”内,即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公司在湖南地区累计销售超过2500万,客户包括湖南省人民医院(2008年12月)、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院(2009年8月)、常宁市人民医院(2008年11月)、株洲市医院(2010年2月)等。
3、公司2008年在湖南省的最大客户是湖南省卫生厅,销售额2062.16万元;2009年,公司在湖南省的最大客户为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院,销售额为398.6万元;2010年,公司在湖南省的最大客户为湖南省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销售额765万元。由于2009年湖南省内的单个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相对较小,未能排名到当年销售金额前五名范围内,根据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2009年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未出现湖南省的客户。
媒体报道事项二:公司曾于2006年在东阳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中存在销售无证产品、制造虚假注册证及认可表的情形。
公司说明:1、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我公司不存在上述销售无证产品、制造虚假注册证及认可表的情形。公司2006年东阳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中涉及的产品为HG-2000体外高频热疗机、HGGZ-102体腔热灌注热疗机和HGGR-2000放射性粒子治疗计划系统,在当时都是拥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这可以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的网站来进行证实。公司相关设备在东阳市人民医院至今运行情况良好。
2、由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存在有效期,在到期后需要申请换领新证,并将到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交回药监局。东阳采购的产品涉及到换证的情形,招股书中披露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清单列示的只是新证书中标示的有效期。
媒体报道事项三:公司2008年在瑞安开展业务时曾存在无证销售行为。
公司说明:1、公司2005年10月向瑞安市人民医院销售一批医疗设备,其中包括HG-2000型体外高频热疗机一台。2006年12月,瑞安市药监局对瑞安市人民医院进行处罚,原因之一为瑞安市人民医院从公司采购的HG-2000型体外高频热疗机的产品说明书列示的输出功率与该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表中登记的数据不一致,公司对此事负有技术文档的管理责任。
2、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产品HG-2000型体外高频热疗机2004年2月23日至今,一直拥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无证产品,但公司2006年曾存在技术文档管理不严格的情况,导致体外高频热疗机产品说明书中列示的输出功率与该型号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登记的输出功率数据不一致,公司已对此进行了整改。
媒体报道事项四:公司2003年曾在内江违法销售医疗设备被内江市药监局处罚,并因此于2006年被四川政府采购网取消和佳医疗中标结果。
公司说明:2006年7月,公司在四川“省级单位医疗设备招标”项目中,获得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放射性粒子计划系统的中标,后因四川政府采购部门收到公司曾在2003年受到内江药监局的处罚举报而被取消了中标结果。四川政府采购部门在核实情况后,该合同并未取消,当年即履行完毕。经保荐机构和律师实地核查,我公司从未受到内江市药监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