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地区相继实行“无假日医院”为患者提供就诊方便,医务人员在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既然疾病并不会“过节休假”,更不会每逢放假便“不上门打扰”,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当然没有一到放假便关门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实行“无假日医院”其实不仅仅是为市民提供就诊方便,更是医疗机构应有的服务承诺。
应该承认,医院的医疗服务性质注定了医院的工作时间就不可能像工厂企业那样按点准时。从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角度考虑,让有诊疗需求的人士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获得最及时到位的医疗服务,无疑应该成为医疗机构追求的服务方向。
不过,“无假日医院”固然由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所注定,但假如因为实行“无假日医院”而剥夺甚至侵占医生的“休假权”,甚至为了实现“无假日医院”的目标而逼出“无假日医生”,显然并不天经地义。
“休假权”是一个法制社会赋予公民和劳动者的“天赋权利”。作为劳动者的医护人员,理应享有所有法定假日的“休假权”,即便是法定假日需要加班,也理应享有调休的权利。然而现实中,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不得不超时工作、连轴转的医护人员其实不在少数,即便是对医护人员支付了加班工资,但假如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的话,不仅是对医护人员身体的透支,同样也将极大地影响医护工作的质量与安全性。
基于上述视点,医院不应“休假”,医生却不能因此而“无假”或“少假”,即便从保障“无假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也仍需切实保障医护人员的“休假权”。
(责任编辑:陈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