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治后补费”需配套机制支撑

2009-06-12 09:36 来源:三九健康网 
“先救治后补费”需配套机制支撑


   “抢不抢救”、“如何抢救”、“谁来抢救”这是医生抢救病人时会再三掂量的问题。从6月11日开始,医院医生们大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费神了。卫生部新近印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规定,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悬壶济世、救死扶伤本是医生天职。面对痛苦不堪的病人、奄奄一息的生命,出于职业使命与道德,及时抢救病人是医生不二的选择,这是医者医人的本义所在。然而,当下的医生救治已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作为医疗机构中的一员,个人救治行为掺入了组织利益的考虑,于是,医生手中的手术刀开始了在道与义、义与利之间的纠结。

“先救治后补费”是医生天职的回归,可以预见,在这一指南下,病人有望在第一时间缓解痛苦,挽救生命。然而,病人与医生之间的这架天平却无法平衡了:在医生尽心尽力履行治病救人的职责后,医院、医生能否得到他们作为一个组织应有的权益?医生手中的手术刀是否仍然犹豫?

“先救治后补费”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患者不因缺钱、没钱而耽误治疗,所代表的是患者的立场。而这项规定要真正地实施下去,笔者认为,国家应从医院、医生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配套机制,让这座天平趋于平衡。

首先,国家应大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众所周知,危重急诊患者由于病情严重,所需治疗费用昂贵,少则几千,动辄上万。这也是医院急诊科不愿接这一“烫手山芋”的原因所在。面对这种棘手情况,无论是救治前、还是救治后、这笔医疗费用始终是患者、医院心中的不能承受之重。将急诊产生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提高报销比例和水平,将在一定程度上让患者尽量少拖欠、少赊欠,同时也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损失,减少医院、医生的后顾之忧。

其次,国家应建立医院抢救危重病人的补偿机制。新规定实质上是将救治前医院与病人之间经济利益博弈的过程延到救治后。新规定实施前,医院相对来说处于有利地位;而实施后,医院地位从主动变为被动,能不能拿到治疗费,完全取决于患者的自觉。因此,要么要给患者一个相应的约束机制,要么国家就得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否则,医院迟早会不堪重压,政策也将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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