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时,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食品快过保质期商家要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意见》时,首次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方式提出要求: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等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不能隐瞒消费者,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意见中还提出,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机关处理,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
调查:“临界”食品降价捆绑促销
昨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的大型超市和社区周边的市场调查发现,超市对各类商品进行“临界”促销的情况并不罕见,不少超市在生鲜熟食区域都打出特惠商品的旗帜促销。
昨日,在海珠区昌岗路的一连锁超市门外,一名售货员正举着一瓶饮料叫卖,每瓶一元钱。不少老人都一次购买两三瓶。记者观察发现,该种保质期为12个月的饮料还有3天就要过期,但购买者却贪便宜忽略查看保质期。
一些超市内还将“临界”食品夹杂在众多特价促销的商品中,而且多以“买一送一”搭售吸引消费者。在怡乐路一间小型超市内,捆绑促销的多是牛奶和冷冻食品,这些商品都用印着“特惠商品”的胶带捆绑,商品生产日期被巧妙地遮住,只有揭开包装才能看到。
超市观点:即将过期如何界定?
记者从家乐福了解到,一般商品即将到期时,都是采取促销或者进行退货处理。超市对不同食品的保质期都有一个大概界定,不会出售距保质期仅两三天的食品。比如:超市内自制的凉菜、豆浆、糕点等食品要求当天售完,有包装的饮料、饼干、方便面等的保质期均在半年到1年之间,当食品保质期还有半年时,超市就会加大促销力度,尽快售出。
采访中,一些超市也对新规定表示质疑。超市方面表示,卖场地方有限,为即将过期的食品设立专门的货架有困难,而且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不便。另外,什么时间范围属即将过期产品?过期的品种又是怎么规定?很多商品的保质期都不同,对于超市本身来说是很难去界定时间,也很难把握。
省工商:收到文件立即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的、变质的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欺诈行为。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今超市对临界食品采取促销是合乎情理的,但是消费者购买时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
省工商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全省工商对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抓得比较严,工商部门将会就国家工商总局的此项新规进行严格执行,一但收到文件将会立即执行。
(实习编辑 许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