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外部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年来,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不清、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确,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二是内部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诊断工作;有的单位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或极个别单位违反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把职业病诊断作为创收的手段;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鉴定书等法律文书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脱节,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体检机构和诊断机构各自的职责应当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理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陈啸宏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医疗卫生工作,在200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要求卫生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与鉴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诊断鉴定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实习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