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报道《未央区卫生部门望患者家属依法维权》稿件中,未央区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提到,凤城医院是二级甲等市管医院,它的发证机关是西安市卫生局,相关医疗质量和护理问题都由发证机关监管,未央区卫生局只是属地管理医疗纠纷。
近日,记者专程赶到位于市政府内的西安市卫生局,该局办公室苏主任接待了记者,他谈了市卫生局的三点措施:一、事情发生后,院方对当事的医护人员给予了停职解聘处理。二、事发后,院方积极和家属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三、西安市卫生局吸取凤城医院教训,下发文件将在全市医疗机构进行输血工作大检查大整顿。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凤城医院,采访医务科胡科长。了解医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输血?胡科长拒绝回答。在未央区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协调下,胡科长将记者带到了护理部,该部医务人员依然不愿回答这个问题。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十条规定: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但家属说医生护士根本就没有做这些工作。医院《配血记录单》上有“第一配血”,“复查配血”等程序要求,但医生护士都没有这么做。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郑雪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A型血浆输给血型不匹配的患者,这在诊断规范中是绝对不允许的,A型血浆肯定不能输给血型不匹配的患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血液科大夫告诉记者:卫生部第85号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对输血有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输错血浆的危害要小于输错成分血,但对于一些特殊病人来说也能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