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 低价药为何常断顿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难题。
近年来,部分药品短缺问题尤为突出,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个别药品甚至出现“一药难求”的现象,一些经典老药甚至从市场上消失。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认为,导致药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有部分药品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产需难以有效衔接的问题,也有临床用药更新换代的问题。
郑宏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在招标压价及零售价格不能灵活上调的影响下,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意愿下降。而受“以药补医”的影响,医院也缺乏使用低价药的积极性。
他指出,解决常用低价药品短缺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自2012年以来,我国建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了将氨苯砜、去乙酰毛花苷、麦角新碱、甲巯咪唑等7个品种作为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
《意见》要求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其中,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生产处副处长崔浩指出,在药品安全和注册审批环节,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批准数量不足的临床急需的仿制药注册申请予以优先审评,在保障供应的同时提高低价药品的质量。
二问 不限高,药价会暴涨吗
《意见》指出,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指出,日均费用控制,是从保证不增加患者负担的角度提出来的。也就是说,放开零售价格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所谓日均费用,就是指患者吃一种药一天用量的总费用。如果政府要求日均费用标准控制在3元的话,企业所定的药价按照患者平均使用量折合成日均费用,只要不超过3元钱就可以。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后,会不会引起药价大幅上涨?宋大才认为,《意见》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纠正常用低价药品的价格扭曲。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这是正常现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他认为,低价药品通过清单进行管理,范围和界限是清晰的。其次,制定了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价格还是可控的。实际上,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多家生产的,通过有序竞争,有利于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只有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企业才能持续保障供应,才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保证药品质量,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者。
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监测,保障药品价格合理波动。
宋大才认为,低价药不等于短缺药,目前低价药品绝大部分还是多家生产、市场竞争,价格是不是能够上涨或者大幅上涨,不完全取决于一个企业。
三问 如何让医生愿意用
《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医疗机构与直接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公立医院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
其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采购机构汇总基层采购数量,根据采购数量遴选供货企业,或以集中支付的区域(省或市、县)为单位遴选供货企业,鼓励提高集中度。
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如何才能让医生更愿意使用低价药?
郑宏强调,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引导:
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
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郑宏认为,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不断规范,部分临床高价药品将被替代,从而增加低价药品使用比例,优化用药结构。同时,国家还将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定点生产、统一定价,这将有效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