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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门诊大病可即时结算 各定点医院全部实行

2014-04-03 09:11 来源:三九健康网 

4月2日,青岛市人社局详细解读青岛市门诊大病相关政策,其中颇受关注的一条就是:自今年3月起 ,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目前,青岛有53种病种可办理门诊大病,其中恶性肿瘤等22种大病可即时办理。

门诊大病医疗费可即时结算

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但是在门诊上看病拿药的钱,却不好报。为了减轻大病病人的门诊医疗负担,青岛近些年来实行医院门诊大病制度,大病患者办理门诊大病后,在门诊上看病拿药的钱,也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不过 ,门诊大病医疗费需要患者“先垫付后报销”,病人每次取药或做完检查后先垫付医疗费,一个医疗年度到期后将所有医疗费用发票拿到定点医院,录入结算系统后,再将报销费用核发给病人。如果病人相关单据、发票找不到,也就不能报销,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病人,平日里的看病支出也是个大问题。

从去年10月1日起,青岛在海慈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青岛市内分泌糖尿病医院等六家医院试点门诊大病即时结算 。即时结算后,病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试点医院垫付并按月与市社保局结算 。这样一来,病人无须垫付医疗费,有助于减轻患者的负担,大大提高医保服务效率。

根据市人社局4月2日对于门诊大病的最新解读,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 ,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累计达到规定的起付标准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按月与市社保局结算。这也就是意味着,门诊大病即时结算在青岛已经全面推开。

2014年3月1日以前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可根据门诊大病患者需求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在2个月内结算完毕,或待患者医疗年度期满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22种门诊大病可即时办理

门诊大病医疗费可以即时结算了 ,这对于大病病人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很多尚未办理大病门诊的病人不禁要问,大病门诊的办理是不是会很复杂?

市人社局在解读中表示,目前,青岛市共有 53个病种可以办理门诊大病。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证,根据自己的病情,应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审批表》,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不少于两家二级医院或一家三级医院的相关门诊病历、出院记录 、检查检验报告(其中,申办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需同时提交不少于近两年的门诊连续治疗记录或其他与申请病种有关的检查治疗资料)、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社会保障卡等,到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记者采访获悉,只要材料齐全,办理门诊大病并不麻烦。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儿童糖尿病、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尿崩症、脂膜炎 、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白塞氏病等22个病种可以即时办理;其余病种初次受理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增加病种受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定点医院一个医疗年度不变

办理门诊大病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患者应根据本人病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精神病患者定点需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广济心理医院、优抚医院、润洲心理卫生康复中心中任选一所;慢乙肝、慢丙肝及肝炎后肝硬化患者定点需在传染病院、401医院、市立医院、青医附院黄岛院区任选一所;结核病患者定点需在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胸科医院临邑路门诊部任选一所;此外,老年居民、重残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门诊大病定点除办理无限额大病病种外,定点必须是其签约定点社区;少年儿童门诊大病必须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大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需要提醒大病病人的是:参保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变更,医疗年度期满需变更的,应在年审同时填写《变更申请表》。门诊大病证年审必须在医疗年度期满后60日之内办理,未经过年审的门诊大病证无效。办证以前发生的与核定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不过,定点在社区的门诊大病患者,若病情、病种发生变化 ,社区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治疗等情况的,可按规定申请中途变更到上级医院或其他定点社区,其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已负担起付标准的,转定点后需补足起付标准差额。

选定点社区可以享更多优惠

门诊大病患者选择社区作为定点就医的,可以享受更多优惠。首先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其次,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统筹金报销支付92%,城镇居民报销支付 70%。第三,医疗费超限额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70% ,城镇居民不支付 。第四,门诊大病选择社区定点与本人的签约门诊统筹社区一致的城镇职工,其乙类药品自负10%的,取消自负比例 ;自负比例 20% 及以上的减少10%。

早在2011年2月1日起,青岛即对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患者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凡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在其定点社区就诊时,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定点社区因条件或技术所限无法完成的检查检验项目或暂时短缺的药品,应由接诊医师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上写明,经社区负责人同意后,允许患者到上级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检验或购药。其外诊、外购的医疗费收据,须作为即时结算的附件依据,由定点社区工作人员重新补录,生成本定点社区的医疗费收据,进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