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评
新闻由头:近两年来,广东中山市开展创建“无医闹城市”活动,医院里有装备齐整的“治安员”昼夜巡逻,一旦出现情况,警方接到医院报警后会在15分钟内迅速赶到,出警时要求民警与医闹人员比例为3:1。从2012年4月开始到现在,近两年来中山市未发生医闹事件。(4月1日《南方农村报》)
医学人士 医患矛盾和医院暴力需区别对待
访谈嘉宾:
凌锋 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外科主任。曾参与过中山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试点调研,并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提案中提出“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
新京报:广东中山实现“无医闹”的做法,和你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案中提到的“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是否一个思路?
凌锋:中山、东莞等地是卫生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试点,我也曾经参与过这一调研。但是,中山目前的经验更多是试点探索性质和临时性质,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医疗场所安全保障机制,更多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推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如果不能出台针对医疗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临时依靠政府政策推动,虽然能保障一座医院、一个城市一两年内不出现医闹事件,但这并不是长远的解决办法。如果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医疗机构的治安法规条例的话,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具有随意性,也就很难向全国其他城市推广。
新京报:就是说,虽然有效,但是具体方法并非最合适?
凌锋:这样处理减少暴力事件当然不错。但很难让每个地方都这样做,毕竟要“于法有据”嘛!国家要靠法制,以法治国。最为关键的还在于尽快完善针对医疗机构的相应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把医院这个每年全国有73亿人次出入的地方列为公共场所,让公安警察成为治安的主体。
此外,从操作层面,现在应当成立针对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排除医患之间直接的连带关系,由一个第三方客观评价,然后像中间人一样来评价谁错谁对。而这一调解机制第三方里,一定要有相关法律人士,给予最合法、最合理的建议,给医患双方一个公道。
新京报:似乎不少人把“医闹”和“医患纠纷”同样对待,是否也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凌锋:医患双方本来就像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团结在一起跟疾病做斗争的,发生了问题一块商量来解决,这是一个正常的医患关系的过程。可以说,全国范围看,99%的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是这样一个同志加战友的关系。
但与此同时,在医生与患者的接触过程中,很难避免矛盾,这个矛盾是深是浅是大是小,得从另外一个人文角度去处理。医患关系和医院暴力行为是两个概念,而医院暴力行为是必须用法治来治理的。医患矛盾加剧是整个社会矛盾加剧的一个缩影,有若干个因素,如政府指导失误,社会诚信度下降,媒体导向的偏颇,贫富悬殊増大,医生自律的不够,医学人文教育的缺失,法律不够健全等。
所以,必须明确,医患关系的调解与医院暴力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都需要在一个安全、肃静,有尊严的场所去救治病人。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医生的技术和良知就没有办法去体现。
新京报:你认为比较理想的办法是什么?
凌锋:全社会各方的问题各自解决。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针对医闹问题,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使得医闹事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依循。要把医院内保变成安保,从体制上让警察有所作为,制定法律条例,使得警察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 新京报记者 陈白
法学人士 制止“医闹”当慎用警力
我注意到,一些网站在提炼新闻要点时,突出“广东中山两年无医闹 出警民警人数为医闹的3倍”。言外之意,渲染了使用警力对于制止医闹的作用。
虽然相关举措与“无医闹城市”之间有某种逻辑关系,但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存在涉嫌过度使用警力的问题,尤其是合理性和合法性值得商榷。
就在不久前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医卫界89位委员联名递交“紧急提案”。委员们针对“两会”期间各地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性伤医辱医事件,提出了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尽快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的建议。中山的“经验”,似乎也契合了提案的精神。
从合法性角度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将“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明确列举为公共场所,医院不在其列,但法律在列举之后往往还有一个“其他公共场所”之兜底范畴,将每日有数以百计、千计的就诊人员自由出入的医院,界定为“其他公共场所”范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但法律也并未规定,属于公共场所就应当加强警力,安保升级,所以我们也未见到旅馆、饭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有多少警力驻扎。包括医院在内的公共场所,一旦出现治安事件,警方接警后都应根据情况,及时出动相当数量的警力,以维护现场秩序。
从合理性角度而言,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进出医院的人员大多为身心罹患某种疾病的患者或者他们的家属,心情都比较沉重,因此,安静、温馨、平和的医疗气氛,应成为医院整体环境的主色调。医院里不少装备齐整的“治安员”抑或警察时时在病人及家属眼前晃动,这同医院的性质并不协调,应尽量避免。
伤医辱医事件毕竟是少数或个别现象,不应过度解读,更不应过度报道和渲染,立法上更不应为个别事项立法(法律格言)。另一方面,医院那么多,又那么大,到底需要布置多少治安员或警力?何况,仅仅靠警力防范,恐怕防不胜防。再一方面,犯罪有自身的规律,有关研究表明,并不因为废除死刑,杀人案件就增加;也不因为死刑使用频繁,杀人案件就减少。
相比之下,我更看重中山市解决医患纠纷的“五方机制”。报道中有这样一小段话:医院里专用的调解室里,圆形会议桌摆着“院方代表”、“医调委”、“公安机关”、“卫生局”、“患方代表”五个号牌,各方可随时坐下来调停医疗纠纷。应当知道,当患方怀疑存在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过错时,同医方沟通的心情十分迫切,但不少情况下,医院对患方的诉求注意不够,有时患方想依法复印一份完整的病历也很困难,才导致患方采取了一些过激的方法,应是无奈之举。
中山的“五方机制”是典型的“疏导”做法。我倒认为,“近两年来中山市未发生医闹事件”,“五方机制”应是根本原因,光靠警力威慑去“堵”,而不靠化解引导机制去“疏”,纠纷还是纠纷,纠纷严重了还是会出事的。 □刘昌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