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网 > 医疗新闻 > 社会万象

重庆单独两孩政策昨起实施 女方不满28岁需隔3年

2014-03-27 11:17 来源:三九健康网 

今日(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对外公布。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已在重庆正式落地,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在当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卫对重庆“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王卫提到,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申请再生育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重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王卫表示,适用“单独两孩”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再生育时视为独生子女:

1. 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 本人曾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为现存唯一子女。

3. 本人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或者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两个及以上子女中现存唯一子女。

4. 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该生育的子女及被收养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申请再生育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王卫透露,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办证程序与原有的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相同。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申请再生育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按程序进行审核,最后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民可向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或登录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了解详细情况。

再生育将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王卫提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而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将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相关待遇。

王卫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