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驾照本是喜事,但在南京工作的45岁的韩某,在拿到驾照后邀朋友饮酒庆祝,却因豪饮过度中毒身亡。韩某死后,家属向受邀一起喝酒的8名同事和驾校教练员,提出了高达80万元的索赔。后经铁心桥司法所和当地派出所的调解,家属获得了总数15万元的赔偿。
拿到驾照9人喝了6瓶白酒
1月18日,为了庆祝自己顺利拿到驾照,在南京工作的徐州籍韩某,主动邀约平日关系不错的2名同事及3名驾校的教练,上饭店“搓一顿”。当时被邀请的3名教练同时又叫上了另外3名教练,最后连同韩某在内一共9人赴宴。
“我估算了下,他们几个人当晚一共喝了约六斤白酒。”据饭店工作人员回忆。
当晚,韩某喝得烂醉如泥,其他人都是微醉。喝得东倒西歪的韩某被两名同事送回了家。“当时他意识就很模糊,半夜还吐了一次。”据其妻子回忆,平时睡觉都会打呼噜的韩某,当天却格外平静。不放心的妻子打开灯一看,发现丈夫已经没有了呼吸。
同饮8人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医中心解剖鉴定,韩某是饮酒过量而导致的酒精中毒死亡。
据知情人透露,韩某平时就比较嗜酒,经常喝得烂醉。韩某家庭条件比较拮据。生前,他在南京一家农副产品公司打工,妻子在夫子庙一家小餐馆做服务员,家中还有7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
韩某的妻子认为,韩某的死与当天一起喝酒的同事、教练脱不了干系。她向当晚与韩某一起喝酒的8人提出,每人须赔偿10万元,共计赔付80万。但8人均认为该赔偿标准太高。
事后,经铁心桥司法所、派出所出面调解,最终6名教练员同意每人支付死者家属抚慰金2万元,死者所在公司和另一名同事支付3.15万元,共计15.15万元。
释疑:酒桌上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南京知名律师吕剑锋告诉记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等有清醒的认识。饮酒者过量饮酒引发人身损害的,原则上责任应自负。
但发生以下情况,共同饮酒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强迫性劝酒,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清醒者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醉酒者出事共同饮酒人要承担责任;酒后驾车未劝阻,出事后同饮的人要承担责任;醉酒者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饮酒后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其他共同饮酒人均构成民法中的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吕律师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