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救助水平。记者13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尚未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结算。
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通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生活补助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发放程序,在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切实保护好个人隐私。结合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艾滋病患者献爱心、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