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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农村成性侵女童案高发地 老年案犯占多数

2013-10-19 00:10 来源:三九健康网 

近年来,性侵女童的罪行不时见诸报端。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

这波浪潮,能彻底斩断伸向女童的黑手吗?

女童之弱

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近期曝光案例发现,农村已经成为女童受害的高发地。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了近期50个经曝光的性侵幼女案件,发现犯罪人所在地主要以农村最多,有17起。

2013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广东省化州市的此类案件被害人中,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是主要受害人群,深圳宝安区受害人88%是外来流动人口。

说到性侵女童,不少人会首先想到“都是官员、校长、老师干的”。但实际上,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近期案例发现,性侵幼童的还不仅是权力、金钱方面的“强势群体”,比如官员、富人、校长等,还有丛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从2013年5月底至今,被曝光的50起伤害女童案件中,犯罪者属于“弱势群体”的达到22起,强势群体及身份不详人群各占10多起。“弱势群体”中的犯罪者包括农村老人、乡村教师、打工者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也表明,发生在农村的性侵案件,老年案犯占82.2%。老年犯罪者,一般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

为何这类“弱势群体”反而会侵犯更弱小的女童?

长期从事受害女性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律师吕孝权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女童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差,揭发犯罪人的可能性小。第二是因为很多犯案人有恋童、向更弱者施暴获取满足感的畸形心态。其三是“相对来说犯罪成本较低”,比如福州一名八旬老汉仅用零食就可以把女孩哄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侵犯。

法律之殇

针对四部门的“封闭式”打击,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认为:“没有宿管许可,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这一措施有矫枉过正的成分。“寝室也是一个进行正常社会交往的空间,可以规定有异性老师进入要将寝室的门保持打开,而不是简单禁止。否则,不利于教师习得和学生相处的工作规范,也会让学生对教师产生不信任,影响教学质量。”柯倩婷认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提出,“封闭式”防性侵不是长久之策。“四部门的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封闭式’管理有简单粗暴的消极保护之嫌。保护儿童免遭性侵不仅靠预防教育,还需法律作依托,加大对该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孩子筑牢全面防护网。”

但目前,法律打击力度显然还不够。嫖宿幼女罪就被网民称为性侵女童罪犯的“免死金牌”。

1997年,我国修改《刑法》后在第360条第2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幼女本身没有性自主能力,在前面加上‘嫖宿’好像默认幼女有性自主能力,所以这个罪名本身是矛盾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谭晶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另外,这个罪名似乎无形中对被害人‘标签化’,使其产生耻辱感,这对保护女童来说是不利的。”

2010年,波兰通过立法准许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法”。此后,德国也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化学阉割法”。2011年,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这些重罚,即使不能形成威慑全社会的效应,也足以让行凶者在行动之前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对比中国关于幼女性侵的刑事处罚,吕孝权介绍,“犯罪情节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重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受害者还面临着取证难、索赔难的司法困境。

“目前,我国对性侵犯采取的措施还难以达到遏制犯罪不断发生的作用,犯罪成本低,也是很多人把对女性的性暴力不当回事的原因。”长期从事性别平等公益活动的志愿者李麦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