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9点,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关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下午的庭审中,围绕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属问题,广药集团称其也是“红罐”包装装潢的制造者。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下午的庭审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中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属问题,双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加多宝认为,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广药代理人将加多宝关于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意见归纳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认为涉案争议的是包装装潢权而非其他权利,包装装潢不是单纯的智力成果,源于商标权、版权,不能简单套用谁设计谁有权利的理念。广药不否认加多宝是实际制造者,但不能否认广药集团也是制造者。
广药集团认为,当年在双方没有纠纷时,是可以将加多宝的行为视为广药集团的行为,维权行为在双方97年签订的合同也有明确约定。加多宝多次使用到广东高院的生效判决,从判决可以看出,广东加多宝是作为被授权人参加诉讼,其所获得的仅仅是赔偿,而商誉还是归属广药集团。
对此,加多宝认为,之所以交代包装设计的问题,因为确实涉及到著作权和其他权利的可能性。正是因此,如果能够解决好著作权的关系,退一万步讲,就算包装装潢的权利附着于商标,如果设计是由其他人完成,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依然不能使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包装装潢,加多宝有理由交代权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