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乘客推下地铁站台不负刑责———
2012年11月30日,正在北京地铁二号线鼓楼大街站等车的李先生,突然被身边一名乘客猛推一把跌落地铁站台,遭到进站列车碾压造成浑身多处骨折,险些丢了性命。后经调查,将李先生推下地铁站台的宋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不需负刑事责任。昨天上午,一中院驳回宋某强制医疗复审申请,维持对其强制入院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本市第一例强制医疗案。
由于正在北京安康医院住院治疗,昨天宋某没能亲自到庭听取法院对其的决定,宋某的母亲和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到庭,听取了市一中院的复议结果。
据承办宋某案件的周法官介绍,强制医疗是新《刑诉法》增加的一个特别程序,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海淀法院一审决定对宋某强制住院治疗后,宋某的母亲不同意法院的决定,向市一中院提请复议。市一中院的法官在审理期间,前往北京市安康医院综合考察评估宋某的治疗康复状况,会见了宋某本人,询问其被强制医疗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的意见,并就宋某的病情向主治医生进行了询问。
通过调查法官得知,宋某是一名患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多年的患者,在将李先生推下地铁站台之前,宋某还曾有过多次在发病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在患病时踢踹小区业主的汽车等。宋某在会见法官时对李先生表示道歉,称发病时控制不了自己。法官还了解到,宋某的家人对宋某的监护能力有限。据宋某的主治医生介绍,宋某入院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法官考虑宋某还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可能,最终决定维持对宋某强制医疗。
周法官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强制医疗的周期是6个月。6个月之后,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都可以提出对患者解除强制医疗。受理此案的法院将根据医院出具的患者健康状况的评估报告,决定是否解除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