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广受关注的“农夫标准门”,有关专家解释说,我国瓶装水等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并不比自来水的国家标准宽松。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农夫标准门”背后的深层原因是,瓶装水的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而瓶装水的国家标准又低于自来水的标准。
就被媒体质疑的砷、镉和溴酸盐3项指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瓶装水标准整理和修订工作的专家说,我国瓶装水国家标准于2003年公布执行,2008年公布了两个修改单,将瓶(桶)装饮用水中总砷的限量从每升0.05毫克修改为每升0.01毫克,镉也由每升0.01毫克修改为每升0.005毫克,增加溴酸盐的限量为每升0.01毫克,与《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相应限量相同。由于修改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瓶(桶)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这些指标,不存在比自来水标准宽松的情况,而其他如色度、亚硝酸盐、菌落总数等一些常见的水指标,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均严于生活饮用水。
而针对各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国家标准属强制执行的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如果出现了国家标准修改收严限值,地标和企标也应及时修改,对于没有修改的,即使是已备案具备法律效力的也会立即废止。因此,部分媒体报道中称“标准打架”的说法是不对的。
专家还向记者透露,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的整理修订,已纳入了今年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整理计划,其中砷、镉等常见污染物的限量将由基础标准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