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3月11日发布公告,通知收回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特比萘芬乳膏”药品广告审查表。公告中称该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提交“盐酸特比萘芬乳膏”发布药品广告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为(京)[2013]38-6-01-57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审,认为广告中部分宣传与该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符。
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决定收回该单位已取得的“盐酸特比萘芬乳膏”《药品广告审查表》,京药广审(文)第2013010053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作废。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批准文号为“京药广审(文)第2013010053号”的广告,停止异地备案申请,已经通过备案的停止刊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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