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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心肺移植抗排异患者下月起可报销

2013-03-05 09:14 来源:三九健康网 

北京市人保局昨天发布《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新规明确,4月1日起,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种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病种,在门诊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可以按住院比例和封顶线标准进行报销,患者医药费负担将由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新政策惠及本市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根据规定,本市医保部门对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采取定额管理办法。对抗排异用药区分术后90天内、91—180天、181—360天、360天以后等四个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了抗排异药品定额标准。

术后抗排异药品定额标准

术后时段 药品定额标准(元/日)

90天 以内 265

91—180天 221

181—360天 211

360天以后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