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限购令”将于本周五正式实施,香港海关昨日提醒离境人士留意新规。此外,如有幼儿同行可随身携带合理分量的奶粉,供幼儿食用。
海关提醒,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年满16岁且在24小时内是首次离港的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2年。
不过,海关表示,为照顾幼儿的需要,如年满16岁人士在过去24小时内曾离开香港,而有关人士若与幼儿同行再次离港,则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不超逾合理分量的配方粉,供该幼儿从香港出境点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个入境点途中食用,但该等配方粉须载于非密封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