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日前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17条新政,力争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
新政主要包括,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支持公立医院采取公办民营、入股、托管等形式举办高水平专科或综合性医院,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同时,该省还首次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安徽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试点外资独资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并鼓励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
据悉,安徽省现有民营医院466家,虽然在数量上超过了公立医院,但民营医院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仅占全省总数的19%和16%。此次安徽省出台新政,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土地、财政、金融、医保定点、税收和价格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免征营业税;市级卫生部门可审批社会资本新举办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以及一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