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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上访两次被强行送精神病院

2013-01-19 09:14 来源:三九健康网 

“讨说法”进了精神病院

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站到了山东临沂的市委市政府门前。

他是为了反映仔猪在当地检验后死亡的问题。但他等来的不是“领导”,却是一辆呼啸而来的警车。

“当时,一辆小面包警车里坐了6个警察。”刘刚说,他被警察反剪双手,推上了车。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是为流浪、乞讨等人员而设,上访的他为什么被送到那里?

2009年6月《临沂市救助管理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如此解释当时的情况:“刘刚从警车上跳下后,眼睛发直,一边叫骂、蹦跳,并从救助站值班室门前的柳树上揪下树枝,啃树叶吃。救助站值班员询问需要什么帮助,他什么也不说,开始用头撞墙,左顾右盼,情绪十分暴躁。救助站询问其家庭住址、姓名等具体情况时,他像没听到一样,左顾右盼,答非所问。”

但刘刚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根本没有这么做。“我在那里待了5分钟,没下车,也没说过话。只有两个警察下车,另外4个在车上看着我,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车吃树叶?”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就此出示更多证据。

随后,刘刚被送进了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科二区。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临沂市救助管理站热线,工作人员称,荣军医院是救助站的定点医院,“精神病人会被送过去”。

据刘刚回忆,当时好几名医生护士将他绑在床上,强行打针吃药。“三五分钟就迷糊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每天早、中、晚3次打针吃药,有时我不吃药,护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强行往里灌。”刘刚说。

在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医生说。

刘刚回答:“知道,大夫,但是我没病。你们把我送到这里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们。”这段对话下面写着:“此后患者情绪极其激动,对其精神检查无法进行。”

后来救助站人员前往时,与刘刚能正常交流,且他放弃救助态度坚决,救助站就让他填写了放弃救助申请书。

2008年10月8日,刘刚“被放了出来”,出来时身上只有“1元3角钱”。

在被告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上都写着:“患者四处上访,言行怪异3月余。”

“二入院”落下手脚伤,“真门诊”还是“假病历”?

2009年1月,刘刚又来到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要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讨一个说法”。临沂市救助站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认为“救助符合规定和程序,不存在违法现象”。刘刚并不满意这个答复。

1月6日,民政局报了警,刘刚再次被带走。民政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解释说,是因为他“在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失常”。

“这一次,他比较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说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其接受,所以本站没有对刘刚实施救助。”2009年6月救助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中说。

但就在1个小时后,刘刚第二次被送入荣军医院。

在刘刚提供的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记录》中,病史的来源是“市民政局门卫及科院有关工作人员”。

“我不愿接受救助,他们把我强行送到医院,这难道不算‘行政强制措施’么?”刘刚问。

在今日的法庭上,临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说:“是公安部门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救助站没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为,责任不在我们。”

第二次入院给刘刚留下了伤痕,至今未消。

同院病人朱崇亮等多人作证称,刘刚入院当天就被捆绑3小时,第二天又被捆绑两小时,手脚肿伤。“被放下来时,手脚都紫了。”

2009年《山东省民政厅信访复查意见书》却这样记述刘刚的伤情:“根据刘刚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的治疗病历记述:2009年1月7日,刘刚自己晃大门,不小心将右手大拇指扭伤,局部肿胀、压痛,工作人员欲给检查受伤情况,还没触到皮肤,患者立刻打搅,医务人员马上给云南白药两粒口服,麝香壮骨膏外贴。”

吊诡的是,在今日庭审提供的病历中,上面这段话却遍寻不着。刘刚因此质疑:“庭审提供的是不是假病历?”

此案中,政府部门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成为一大疑点。

庭审时,被告方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了刘刚第一次入院的门诊病历,“初步诊断患有癔症”。

但刘刚坚称自己并未经过任何门诊,“直接被送进病房,大门一关,谁也跑不出去”。他质疑被告提供的门诊病历“不真实”,“因为落款医生是高华、柏庄彬,他们是住院区的医生,并不是门诊医生”。

被告方还提供了2008年、2009年刘刚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蹊跷的是,相隔1年的两次诊断,门诊号和住院号都一模一样,均为“8148”和“4618”。

究竟门诊病历是真是假?荣军医院医务科医生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接待刘刚并且书写病历的医生2010年已被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