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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须上环且须定期复查

2012-12-07 09:06 来源:三九健康网 

 于日前媒体报道部分地方执行“入户须上环”的政策,国家计生委方面明确表示,国家并无“上户先上环”的规定。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东莞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入户政策,除不宜上环且有相关证明者外,要入户东莞,已育妇女必须上环。对此,东莞市计生局方面回复称,这是遵照广东省计生委的相关要求。

只因未上环 孩子一岁多仍未入户

    现行政策

    入户要上环,每季度要查环

    国家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家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东莞,除了身体状况不宜上环且持有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者之外,其他人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已育妇女必须提供上环证明。根据东莞现行的积分入户政策,入户候选人员须提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查环查孕证明》)。在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保护妇女健康,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及时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也就是说,已育一孩的妇女或其配偶要入户东莞,女方必须先进行避孕节育措施,而这个节育措施是什么?首选上环。而且,东莞户籍的育龄妇女在已育一个子女之后,也要首选上环进行避孕节育。根据东莞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每季度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检查”。

    部门回复

    “首选”不是指“自由选择”

    对于上述现状及市民的困惑,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方面回复称,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释:“首选”是指在计划生育部门指导下进行的选择,而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选择”更不是“放任自流”。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无论是对妇女的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的生产、生活都是有好处的。同时,也是公民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所必须的。因此,对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推广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即上环)。

    然而,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的广州、珠海等城市的做法就没有遵循上述的“省人口计生委的解释”。早在2008年,广州市民就反映,在白云、天河区,若要给孩子上户口,必须提供母亲的上环证明。随后,广州市计生局长李文耀向公众致歉并澄清,合法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和母亲生育以后采取节育措施没有必然联系。合法生育的小孩上户是无条件的,而母亲生育以后3—6个月是要采取避孕措施的,具体是什么措施并不强制,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在今年2月份,类似的事件发生在珠海,珠海市计生局长陶海林也向公众致歉,并明确表示“不上环不给上户口”是不正确的做法。

    对于公民对避孕措施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就明确提到,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法规关于节育措施的规定,一般采取强制性规定的表述方法,要求必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这与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所作的承诺相冲突,因此本法将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作为倡导性义务。

    日前国家计生委针对媒体相关报道表态:

    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

    记者查询东莞相关管理规定:

    入户候选人员须提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查环查孕证明》);每季度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检查。

    2008年广州市部分区“入户须上环”,市计生局长道歉并澄清:

    合法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和母亲生育以后采取节育措施没有必然联系,合法生育的小孩上户是无条件的,而母亲生育以后3—6个月是要采取避孕措施的,具体是什么措施并不强制,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2012年珠海发生类似事件,市计生局长道歉:

    “不上环不给上户口”是不正确的做法。

要入户东莞,已育妇女必须上环。多年来,东莞的这一政策引起不少争议。据初步统计,在东莞市政府纠风办主办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从2005年12月19日至今,有2 0 0多条市民关于强制性上环的投诉,大多与入户上环的政策有关。

    网络争议:既是“首选”,公民就应该有选择权

    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一名“小陶先生”反映称,其夫妇俩都是东城户口,想帮小孩入东城户口,其妻子有月经不调、痛经等妇科病,不愿意上环,但当地居委会仍坚持要其上环方能开具计生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另一名“马仲富”发帖问道:“请问我小孩投靠我入户,一定要我老婆上环才可以吗?我老婆户口在外省,人也在外省,有外省当地的计生证明,证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还不行吗?不上环就不给入户,国家有这种规定吗?”

    一名家住东城区的熊女士表示,自己育有一子,符合生育政策,现一岁多无法上户口,原因是她仍未上环。熊女士说,自己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据这一规定,育龄夫妻可以酌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并没有强制必须上环,更没有不给孩子上户口的处罚。”熊女士表示十分不解。

    而网上发帖投诉的网友也普遍表示这种困惑:既然是“首选”,公民就应该对节育措施有自主选择权,东莞市的计生部门为何还强制性地要求育龄妇女上环?

    市政协委员:“这是计生部门为减轻工作压力”

    “把入户和上环捆绑在一起,且要求已育妇女必须选择上环来避孕节育,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东莞市政协常委、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镜清说,“且不论上环对妇女的身体有无伤害,伤害如何,但公民对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式应该有自主选择权,计生部门可以推荐、倡导,但不能强制。另一方面,在关于户口登记的国家法规中,也没有规定公民入户需要提供上环证明。”

    另一名东莞市政协委员、虎门中学高级教师陈丽敏说:“计生部门为了减轻自己的管理压力,而不惜损害公众利益来选择这种长效的避孕方式。他们认为,将其设为入户门槛,他们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对于南都的民调结果,何镜清表示并不意外:“对于这种植入式的节育方式,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能接受的,但迫于现实需求、为了子女,我也相信有不少人宁愿忍受痛苦入户东莞。”

    数据

    粤去年节育器不良反应报告占16%

    国家计生委曾经搞过一个大型调查,最终发布为《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调查年限:2000-2005),该报告指出,五年的累积不良停用率为23.31%,续用率为65.49%。国家计生委的调查也指出,20年来,虽然宫内节育器避孕有效率明显提高,品种大量增加,但副反应(出血、感染、腹痛、腰痛)却没有下降。总之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调查比,副反应没有降低,有的甚至有升高的趋势。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2010年接到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中,节育器报告占总数的35%,而在2011年,有明显下降,也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