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男子李某晨练时因单杠断裂摔落致死,谁之过?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终审判决称,萧县体育局应负责承担单杠的管理维护,因其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体育设施安全保障纠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起重视,探索建立健全维护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体育局:受害人自身有过错
今年4月11日晨,萧县李某在进行单杠锻炼时,因单杠两侧立柱顶部固定装置断裂脱落,导致李某从单杠上掉落在地面上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人就此案提起诉讼,要求体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萧县体育局表示,萧县体育局不是该健身器材的管理、安装、所有、维护者,受害人李某自身存在过错,其家人要求赔偿的范围及标准不完全合理合法。
法院:体育局承担50%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体育设施是安徽省体育局捐赠,萧县体育局接收后将该体育设施安装在原葡萄酒罐头有限公司工人会堂前开放地点,应属公共体育设施,萧县体育局作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管理维护。作为涉案体育设施的管理人,萧县体育局没有按照体育设施警示说明安装体育设施,对体育设施也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李某在锻炼时单杠固定装置断裂脱落,摔伤致死,萧县体育局存在一定过错,承担50%责任。
同时,李某作为成年人,在体育锻炼时没有按警示说明要求检查体育设施,也没有按警示说明规定的方法锻炼身体(警示牌上没有载明单杠有蜷体上杠、倒立功能),而且也应该知道单杠下面没有沙坑或软垫,存在一定危险,其在没有人员保护的情况下做蜷体向杠倒立高难度危险动作,李某对自己摔伤致死也存在一定过错,李某承担50%的责任。
根据《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专家:制订长效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力度加大,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公共体育设施越来越多,但时间一长,公共体育设施老化问题普遍存在,极易引起人身伤害。
对于免费的公共体育设施,专家建议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排除上述体育设施可能存在的隐患,还必须设置使用说明和健身者须知等告示牌。
另外,彩票公益金捐赠的全民健身器材有使用期限,捐赠部门应在捐赠同时配套建立更换、维修制度,尤其是在这些器材临近故障高发期时应主动协助更换、维修、报废、拆除,防止好事变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