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引发了不少制药企业的反对。
非处方药与保健品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是不争的事实,有资料显示,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违法药品广告俨然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然而,事情并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非处方药存在的合理性,首先就赋予了广告推介的合理性,广告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自然有着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合理地趋利避害,不仅有利于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大企业品牌的构建,也有利于保证公众的健康权益。简单地禁止非处方药广告,本身对于一直以来有信誉、有影响力的大药企不公平,他们没有做违法广告,却逃脱不了“躺着中枪”的尴尬。
其实,药品虚假广告泛滥终究是广告市场监管不力的产物,一刀切或许可以根治顽疾,但终究是一种懒政。纵观虚假广告泛滥,其实都集中在了地方电视台与地方小报刊之上,当地监管部门在干什么?药品广告的审批程序,又为何形同虚设?
事实上,整治药品虚假广告需要找准牛鼻子,一方面药品广告要实行集中审批,权限要集中到省一级工商与药监部门,药企为唯一的申报主体,严把审批的关口;另一方面药品广告投入媒体需要严格控制,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尤其是市县一级电视媒体,应列入禁播的名单。此外,要加大违法违规广告发布、代理与播放的处罚成本,遏制掉虚假药品广告牟利的冲动。
(责任编辑:龚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