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新的《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保健用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等。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为保证保健用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审批保健用品时一并对保健用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责任编辑:王健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