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早晨,劳动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的互联网上有两条热点新闻,前者是《卫生部公安部:严打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犯罪》,后者是《患者死亡全院医生被逼下跪磕头》,两条新闻如两记响亮的耳光,左右开弓,啪啪作响。>>>图文报道:患者死亡 全院医生被逼下跪磕头
事件已无需赘述,一起简单的食物中毒,抢救中胃穿孔导致的老人过世,家属在悲痛之余却提出了令人嗔目结舌的条件——“闫家提出了医院停业整顿的方案,医院停止营业三个月,停业期间医护人员反思过失,重新培训学习,如果违约开业,将赔付300万元。(摘自新闻报道)”,且百信医院院长安亚宏慑于“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被迫在死者的追悼会上痛哭流涕,带领全院人员下跪叩头,念检讨书,且被要求从后门出入,在磕完3个头之后想站起来“家属立马将他按住踢了一脚,让继续磕头”。
首先,无论是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其管理机构都是当地卫生局,而非死者家属。“医院停止营业三个月,停业期间医护人员重新培训学习,如违约开业,则赔付300万”,这口气,这气魄,不亚于当地卫生局主管领导,试问,一个死者家属,有何资格命令一家医院停业整顿,命令全院医护人员“重新培训学习”,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何在?
其次,“跪”在东方人的礼节中属最高礼节,有极其尊贵及极深悔意、哀悼至亲时所用。面对医疗事故责任尚未明了的医疗事故,全院医护人员被迫下跪叩头,念检讨书,且只准从后门出入,且强令院长磕头认错,“安院长对着死者磕了3次头,准备站起来,可家属立马将他按住踢了一脚,让继续磕头。”,并且已经签署“三个月内不准开业”的调解协议,试问,闫家已涉嫌强迫交易、人格侮辱的违法犯罪行为底气何在?
再次,当医疗事故发生后,通行的做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厘清责任,赔偿了事,此路不通的话再寻求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直至法律途径。而在此次医疗事故责任尚未划分尚未明确之时,即要求医院赔偿、停业整顿、医护人员重新培训,以“家族在当地势力大”为由羞辱医生群体,对当地医疗界、医护人士造成的恶劣影响谁来买单?危害当地百姓正常就医秩序、造成的医疗事故又该由谁来买单?
面对医疗事故的频发,从口头纠纷上升为刀砍斧杀的医患关系,我们更需要做的是放弃暴力,制定合情合法的事故解决机制,通过司法与仲裁,而非匕首与暴力。“势力大”的纵然可以强迫医生下跪,检讨,痛哭流涕,赔偿三百万,但谁能保证,你的势力能帮你治疗疾病?那些没有势力的,是否还是需要模仿新闻中的凶手,冲进办公室,对无辜的医生挥舞屠刀?
令人伤心遗憾的是,至今,榆林市的政府部门还没有给予明确说法,既没有明确医疗事故责任,也没有制止当地“势力大的家族”的违法行为,法律再次成为一纸空文,“保护医护工作人员”也只是说说而已。
如果医生技术粗糙、责任心浅薄,请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直至吊销医师执照;
如果病情凶猛,回天乏术,请节哀,亲朋或已逝,家人共余哀;
没有哪名患者,愿意自己的病情加重几分;同样没有哪名医生,愿意自己刀下出现冤魂;
如果治死人当披麻戴孝三跪九叩痛哭流涕以谢万死不辞之罪,那救人一命岂不同样得以家财相报以父之名终生伺养羔羊跪乳乌鸦反哺?
我们照常吃饭,我们照常上班,我们照常卖萌,我们照常批判,因为我们没有生病,因为我们不是医生,因为我们不是“家属”,因为我们不是凶手,我们留给所有的医生一个背影,让他们被人羞辱,让他们认人践踏,估计着他们应该从地上爬起来了,我们转过身去“帮我加个号”……
以法律的名义惩处该惩处的,让被羞辱的盖上一块遮羞布。
(责任编辑:廖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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