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胶囊使用工业明胶问题,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正式声明。
致各医药公司及药品销售单位:
2012年4月15日,央视新闻曝光浙江省新昌县各个胶囊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并且声称我公司生产的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所用药用胶囊铬含量为3.54mg/kg。在胶囊的检验中,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药典中规定了,重金属铬的含量标准为不超过2mg/kg。而2010版药典之前,胶囊的检验标准执行2000版药典,在2000版药典中,检验标准没有重金属铬的含量测定,只是规定重金属的含量标准为不超过5mg/kg。曝光的我企业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是2009年11月份生产的,正是执行2000版药典标准,所生产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为合格产品。
至于央视记者曝光,抗病毒胶囊抽检不合格检验依据,不能按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2010版药典作为依据,应按2000版药典的检验标准去检验我企业2009年生产的产品。我公司现在合作的胶囊厂家,资质证明是齐全的,产品是合格的。就此次事件,我公司高度重视,我们将继续严把质量关,从正规的购货渠道进行采购原辅料与包装材料,所以请各合作的公司相信天宇药业所生产的药品是按标准合格的药品。由此次事件给大家带来的麻烦及影响,我公司深表歉意,请各合作公司给予理解与支持!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5日声明
(责任编辑:陈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