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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交费”应全面实行

2012-02-16 16:30 来源:三九健康网 

病人住院不用先交押金,出院只交纳自付部分,2011年11月1日起,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开始试行“先看病、后交钱”,此措施实施百天,有近两千名患者享受了此便民服务,没有出现一例恶意逃费现象。(2月14日大河报)

该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交钱”的人员是有限定的,“加入本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本县新农合的居民”,也就是说没有参加医保者享受不了此种待遇,再则,洛阳市2011年新农合覆盖率达99.41%,最高报销比例达90%。参加医保普及率如此之高,而且报销比例如此之大,从目前“看病贵”难题还未彻底解决的语境下,即使是个人部分不交一分钱,单保险部分也有利可取,不存在任何风险。此种底气并非医院都持有,尤其最高报销比例达90%,对不少群体来说更是可望而不可及。

要说“先看病、后交钱”并不新鲜,早在2009年卫生部就下发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规定: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可是时隔两年多,真正实行此做法的少之少,其中的原因很清楚,不完全是医院不想实行,而是现实中存在不少难题,一是一些病人并非是不讲诚信,而是确实无钱,交不起那昂贵的医药费;二是也存在不讲信用者,有钱也不愿,反正你不敢把我怎么样;三是能逃则逃,有个别病人在病愈之时悄悄离院,根本找不到他们的行踪。不敢是正当还是不正当,所欠都得由医院承担,而且不是小数,从北京一些大型医疗机构获悉:每年因为欠逃费造成的亏空达100万-200万不等,而每年欠逃亏空最多的医院能达400万。不少医院都设有“追欠款办公室”,但“几乎追不回来”。

新安县人民医院能实行“先看病、后交钱”,最大的“抵押品”就是医保费,虽说目前形势下无医保者属于极少数,但还有一些非本地区者也无法享受此待遇,因而,“先看病、后交钱”还不是针对所有群体,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此种局限应该理解,医院不是慈善组织,靠医疗费维持。但是即便如此,从去年11月至今也就是3个多月,才是开始,之后会不会出现个人拖欠,谁也不敢作此肯定。

真正要实行“先看病、后交钱”,不能完全把注下在医保身上,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一是要有强制的规定,不论任何情况,不论对谁,医院都应实行“先看病、后交钱”,不仅要有职业规定,而更要有法律要求,对于不及时抢救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仍照法律进行处罚。二是应齐抓共管,建立专门的保障基金,开辟保险险种,弥补经费不足,增大降低欠费风险;病患者中故意欠费者毕竟是少数,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先看病、后交钱”是人性化的体现,不能只是个别少数医院实施,应该全面推广,不能靠医院的自觉,应该有更为有力的措施,惠及所有的人群。

(责任编辑:晏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