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网友“D_r俊俊猪”在微博上爆料:他所在的医院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管理的通知》,通知上说,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欠费患者治疗过程中,对超过经医疗或行政总值审批救治的有效期或没有经过医务部同意的情况下,给欠费患者行非抢救性治疗手术或使用非必需的各种药物治疗的,按所发生欠费的20%扣除当事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社保住院患者的治疗必需符合诊疗规范,对违反诊疗规范或科室意见予以使用高值药品或耗材造成超医保费用定额的,按所发生违规费用的20%扣除当事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
“D_r俊俊猪”愤怒的质问,试问创伤类科室,1、病人来到,没交钱,那不是连血都不敢止?2、术后第二天,还敢用药吗?……他说,抢救病人过后,第二天就不算抢救了,这样就关系到是否继续治疗的问题了。但现实中,不继续治疗是会出问题的,此通知正是落在着问题上。
该微博立即引发了其它网友评论,“@医院那点事”表示,这是医院的普遍做法,这就是为什么医生总是催着病人交钱的原因。
无可否认,医疗欠费一直是压在医院头上的一座大山,统计表明,2008年全国医疗欠费达100多亿元。医院面临的欠费压力,是无法忽视的事实。
医院不是福利机构,但也不能见死不救。一两个人付不起医疗费压不垮医院,但这样的病人很多,都让医院垫付费用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微博反映的“医院把继续治疗欠费算到医生头上”是不是就合理呢?如果医生因为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不给患者继续进行治疗,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医生和医院难道就不应该负责任吗?
医院跟其它机构不同,它的服务对象是人,提供的是医疗服务,服务不到位带来的后果很可能便是患者死亡。笔者认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医院应该无条件救助患者,且不应该把欠费责任推给医生。新医改也一再强调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可见,决不能因为患者欠费就不予救助。
那么,医院承担的医疗欠费该如何解决?
笔者认为,政府需要承担社会救助的责任,要完善各个层级的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以及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关键是要建立一种保障机制,能够让经济困难的急救患者得到基本的医疗急救服务。对于医院承担的医疗欠费,政府以一定的支付比例保证医院不赔钱,也就是说,按照医疗救治的成本价格来支付给医院,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
对于恶意欠费人群,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来制约,至少可以先在各个公立医院内部建立“信用黑名单”,对恶意欠费、信誉不佳的患者,将不予再次欠费救助。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