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一些上班族想起假期前公司发布的另类休假规定,颇为不爽,比如过年期间体重超标回来要罚款,员工想领单位发的红包必须要父母写收条,新一年的年假必须连着过年一起休掉……这种种雷人的规定你听过吗?(1月29日扬子晚报)
上述“稀奇古怪”的“休假规定”中,有的无伤大雅,有的还具有社会正面意义,如这家单位让父母写收条的“孝顺金”(红包),对于提倡正面风尚就有一定效果。但一般而言,一个比较随意的基本上由单位说了算的“休假规定”,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或隐藏的问题让人担忧。今天这家单位可以直接干涉一名员工的“胖瘦”,并与奖惩挂钩,明天这类企业或公司未必就不敢对公司员工进行“搜身”。
一个原来已经涉及个人隐私或个人人格尊严及基本权益的“体重”问题,被单位拿来“上纲上线”,并不是一种令人心安的做法,只会给人产生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和由用工单位完全主宰的一种担忧。推而广之,企业或用工单位可以毫无顾忌的拿员工的“体重”说事,在员工劳动权益的其他方面,也难免不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如这样的“苛刻”之下员工的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劳动权益保障和落实的如何?一旦没有落实,在一个“强势”的用工单位主导之下,“弱势”的员敢不敢维权?
所以说,从一个表面上似乎不影响员工权益的“胖瘦”问题上,我更看到的是隐藏在这一事件背后的员工劳动权益的“孱弱”现实。就此,极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这类随意性较强的“休假规定”;另一方面,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而不是当摆设。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在类似的“胖瘦”要奖惩规定上明显缺位了,在一个实际上已经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年假必须在春节后休掉”的霸王规定上明显失语了,这都需要工会组织真正挺起腰杆,给弱势的劳动者以强大支持。
(责任编辑:廖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