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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实名制是对女性的双重戕害

2011-12-29 17:57 来源:三九健康网 

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据说,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为防止紧急避孕药销售给某些人用来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进而防止男女比例失调。初衷虽然不错,但措施却是南辕北辙,因为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相反,最有可能的是会对女性造成伤害。

实名制买紧急避孕药是个十足的馊主意。要实名制,势必要登记个人信息,而药店拥有的个人信息,能否保证不泄露?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工作人员仅仅表示,一般情况不会外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靠的是自律,且没有惩罚配套措施,根本就无法保障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可这样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会一些女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某些不良商家将客户登记的资料销售或散布出去,无疑会对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带来损害,会给女性造成精神上的重大创伤。这样的担心绝非多余,造成的不良后果谁来承担责任?

既然买紧急避孕药需要实名制,有些女性干脆就不买了。这样可能会造成对女性身体上的伤害。有人可能会选择危险的堕胎。一个实名制,不仅没有多少益处,且会对女性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多少存在的必要?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公民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出示并登记身份证,这只是一些人关起门来臆想出来的规定。这实在令人费解,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会产生这样弱智的规定?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医院做人流,却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信息,“因为这是顾客的隐私,我们没权利这么做”。医院能如此人性化对待,药店怎么反而不行了?

流产、堕胎,对女性的伤害极大,因此,出台措施,必须要保护女性为前提。与其实名制购买,不如加强指导。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并规定:药店必须配备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购药前,药剂师会先了解女性的月经周期、性行为发生时间,以初步评估其是否已经怀孕;随后,他们会清楚告知药物的潜在副作用。药物售出1周、3周后,药剂师会进行两次电话回访,以判断是否出现副作用和月经是否正常来潮。保护女性的实名制才有实质性意义。实名制不是筐,就不必将购买紧急避孕药也往里装了,这样的实名制还是尽快取消吧。

(责任编辑: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