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并入职工医保,此前的公费医疗待遇相应取消。这一政策涉及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高校教职工22万人。
1952年,根据《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知识》,我国在1952年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对于公职人员享受一种免费医疗的保障服务。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基本上来源于各级财政部门的税收,所以这项制度实质上已成为公职人员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公费医疗制度从1952年至今60年来从来未改变过。
看病养老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政府不能因为所为的体制而区别对待,公共服务就应该回归到平等化。当今社会医疗资源紧张,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下,却要通过纳税供奉着旱涝保收的公职人员享受优质的医疗资源,难免民怨当道,不利于促进和谐社会。
公费医疗“破冰”之举是自我挥刀,显示决策者巨大的决心和勇气,就目前北京的试行来看,公职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报销额度等方面,仍然和普通市民有差距,在某些方面也预留有自我操作的空间。但这毕竟是一“并轨”的过程,需要一些“利益补偿”,以使改革更为顺利,这是所有触及既得利益的改革的代价,也是不能不正视的国情。
当然,我们首先需要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取消公费医疗就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有期。我国的公费医疗是少数人享受的特殊福利,带有等级化和阶层化特色,是权力自爱的结果。公职人员整体的疗养费用巨大,为坊间诟病。不少人挤破脑袋要进入公务员行列,未必是因为公务员工资高,也未必能一朝权在手,就把手来伸,更多的就是为了那份优厚的医疗、养老待遇,明显地优于并高于普通职工。从某种程度上说,取消公费医疗、养老,或可为国考消消火,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医疗服务均等。
(责任编辑: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