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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内奸式”监管保不了食品安全

2011-12-14 14:23 来源:三九健康网 

邯郸举报问题食品可奖10万,市民殷清利用拍照、请工商现场查处等手段,举报问题10起,至今无果。

事实证明,所谓举报奖励不过是有关部门忽悠老百姓的手段,在这样的工商面前,你几乎不可能指望他们查处一起案件。

你想举报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让工商部门查处,从而让自己获得举报奖,也维护食品安全吗?看一看殷清利律师举报的过程,你会觉得此路不通,简直是白日做梦。第一,你举报了某种问题食品,生产者马上知道你的电话,于是日夜骚扰,求你放过他,让你撤销举报;第二,你带上购买问题食品的实物、小票、发票去工商局举报,人家不承认,要求能抓住销售问题食品的“现行”;第三,你在现场发现问题食品,通知工商部门到场,就在你去迎接工商局官员时,那货架上的问题食品已经撤掉,于是依然没有证据;第四,即使工作人员到现场后确认商品过期事实。但是,工商局没有查到问题食品的进货记录,于是也就无法立案;如此等等,你还会相信那个代表政府的工商局吗?

如果把工商部门监管问题食品比成猫捉老鼠,那么,邯郸市有关的工商部门是一只什么样的“猫”?这只猫可能不仅是“懒猫”的问题,而是“猫鼠一家”了,它和老鼠已经联合起来,共同欺负主人,同时它又吃着主人提供的咸鱼。

这样的市场监管,应该称为 “内奸式”监管,监管者其实是代表问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打进监管队伍的“内奸”,明里是个监管问题食品的机构和官员,暗里充当问题食品的内线和保护伞,他们要做的,就是为问题食品通风报信,为问题食品打掩护,甚至干扰、破坏问题食品的查处,扰乱我们监管的阵线。至于他们为什么成了“内奸”,无非是和问题食品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存在利益输送;或者他们本来就是问题企业打进来的,或者是他们后来成了监管的“叛徒”,于是成为内奸的。

工商部门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猫为什么惹不起老鼠?这倒是问题的实质。连法院也会为老鼠说话。殷清利说,后来有市中院的法官打电话来,称其小舅子也在那家超市,“表示会为我们积极协调”。这么多的执法机关都成了“内奸”,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带来食品安全?

我们中国的所有法律,都是只赋予政府部门监管市场的权力,却没有明确它们的责任。它们监管市场不力,达不到要求,该承担什么责任,都是一笔带过。现在看来,何止是不负责的问题,有的已经是滥用职权,把监管之权演变成谋私之便,和被监管者结成联盟了。我以为,对于这类“内奸式”监管,绝不是进行一点思想教育所能解决的,必须坚决地把“内奸”“叛徒”清除出监管队伍,一个都不能留。我所难以判断的是,像邯郸这样的工商,究竟有多少?你总不能再闭着眼睛说“大多数是好的”吧?

(责任编辑: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