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赤峰市元宝山区食药监分局“四项措施”促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全面展开。
一是合力推动。分局主动联系元宝山区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元宝山区开展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创建的措施和要求,并将“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纳入“医院管理年”活动。
二是分步实施。采取典型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镇以上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村级卫生室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是共建结合。药监和卫生部门要把医疗机构的药械管理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活动。并将此项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结合起来,建章立制,使药房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软硬件齐抓。按照“规范化药房”验收标准,从职责与制度、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等7大方面22个条款中对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得分8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才能被评为“规范化药房”。
相信通过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药品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善药房设施及储存环境,提高药品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