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公证解决的
是心理问题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术前公证固然暴露了当前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状况,可问题是,这样做就能解决矛盾所在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目前所有医院在手术前都会让病人及家属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知情同意书难以缓解医患关系,公证书恐怕也起不到这个作用。术前公证和知情同意书都不是什么免责条款,一旦发生不该发生的手术意外,医院同样不可能推卸自身责任。
术前公证的做法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它所解决的是医院和病患的心理问题,而非实质问题。这种做法偶尔为之也就罢了,实无必要推而广之。除非病患有这个要求,否则医院不可主动让病患做这种公证。换句话说,是否进行术前公证,主动权应在病患手中。而从目前情况看,似乎医院在这其中起了主导作用。这样做可能增添病患的不信任感和对手术的疑虑。
无奈的创新
也值得喝彩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梁剑芳:手术公证之所以出现,既是院方的无奈之选,又有一定的现实需要。
患者来了。不治,则全无成功的希望。治,谁又有全成功的把握?
医院和医生,自然不能因为规避风险而放弃治疗患者,却也不得不考虑失利之后所面对的非理性纠纷。手术公证,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证明的是已经履行周密的告知,祈求的是希望失利时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的要求,虽然委屈之至,却尽可能地保证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文字手续的完备,固然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也更容易在道理和法律上站住脚跟,却并不能包打天下——急诊和急救时,时间争分夺秒,医生手忙脚乱,实施抢救与履行手续,孰重孰轻,依然是令人纠结的问题。
(责任编辑:晏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