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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定点药店禁售日用生活品

2011-10-10 10:16 来源:三九健康网 

10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决定对我市市内的定点单位进行年审和检查。定点药店不允许卖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如果发现将重罚。

有关人士介绍,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冒用别人医保卡去定点医院看病就医的现象将是重点,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品种备药率,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等情况,也将是检查重点。

据介绍,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内容包括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保证药品质量及医疗保险药品品种备药率。取消化妆品、日用生活品(大枣、木耳等食品)柜台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杜绝用医保卡兑换现金或支付医保药品目录以外(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费用的违反政策规定行为,都将是检查的重点。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检查中仍未取消化妆品、日用生活品(大枣、木耳等食品)柜台的定点药店,视为2011年审不合格,医疗经办机构将延期签订2012年医保服务协议,期限为3个月,违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民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随时举报。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举报电话为0412-5560039和5560698,定点零售药店监督举报电话为0412-5537503和5560698。

(责任编辑:晏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