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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9家零售药店符合城镇基本医保定点

2011-10-09 10:27 来源:三九健康网 

10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初审福州9家零售药店符合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正式发文定点。其他20家零售药店不符合条件,暂不予定点。

据了解,今年9月初,综合考虑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布局及参保人员分布现状,福州准备在金山、五四北等区域范围内增加一批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群众如果对公示的拟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也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反映。公示期:2011年9月30日到2011年10月18日,监督电话:0591-87547716、0591-87383663。

附: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康好大药房;2.福州市仓山区鑫惠好医药商店;3.福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苑小区分店;4.福州市晋安区九州通大药房大景城店;5.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福马路分店;6.福州兴北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横路分店;7.福州市晋安区康和宜又佳医药商店;8.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分店;9.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六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