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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欲规定妇女经期可请短假 期间不得降低工资

2011-09-29 08:51 来源:三九健康网 

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前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减少劳动报酬。

《条例》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说,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妇女们避不开的,因此在《条例》草案中,拟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庆文说,这一规定是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一大进步。“妇女出现痛经等问题时,的确应该请假休息。但并不是所有人、每一次经期,生理上都会出现需要特别休息的情况。”

(责任编辑:陈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