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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要求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高压态势

2011-09-27 16:13 来源:三九健康网 

卫生部今天公布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有效打击流动性非法行医,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相关制度,借鉴江苏、浙江等省打击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要加强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定期通报打击工作相关信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有效压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地方公安机关要协助卫生部门对涉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有关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作到快捷、准确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狠抓案件查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案件查办中,要注重办案程序,认真收集证据,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积极立案查处。对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要及时交由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人身伤害鉴定。

《通知》指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已开发全国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报告系统,各地要及时录入非法行医个案信息,充分利用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有效打击流动性非法行医。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平台,及时收集辖区内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提高非法行为的发现率,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相关信息,及时协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责任编辑:晏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