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里有人代销和推销产品,药品工作人员推荐药品随意性大……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些行为已被明令禁止。近日,记者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他们已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合理控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数量。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接受连锁企业的统一配送和质量管理,不得自行购进药品。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指导顾客合理选购药品和提供用药咨询。另外,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挂靠出租、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而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同时,将加大对经营涉嫌违法广告宣传和采取促销销售的药品品种的检查和抽样力度。
(责任编辑:王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