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总体部署,2011年是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阶段,全省各地创建工作热情高涨,涌现出了一批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积极主动地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县(市、区)。
日前,在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基础上,经审定,浙江省确定了慈溪市、平湖市、德清县、绍兴县、台州椒江区共5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确定了慈溪市、宁波市鄞州区、平湖市、嘉兴市秀洲区、德清县、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武义县、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共14个县(市、区)为浙江省第一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要求各示范创建试点单位根据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把握进度,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按照预定计划和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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