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鸿武:正确区分代理商与经销商

2011-08-30 13:38 来源:三九健康网 

严格上讲,代理与经销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做正确的区分,将会使渠道管理陷入混乱。

顾名思义,经销商是指以买卖的关系与上游合作,即以资金从上游购货,然后进行产品的转售,他们获取的是产品进销的差价,因此经销商对利差的关注往往高于对产品实际的价格的关注。代理商则与其完全不同,通常情况下,代理商不通过买卖的关系获得产品的所有权,而是替其服务的产品或厂家进行产品的促销和销售,他们获取的是上游企业的佣金或代理费用,他们更关注产品的本身和产品的销售量。营销大师菲利浦·科特勒在其专著《营销原理》(第十四版)中对经销商和代理商做了比较和区别,现结合医药行业的特点比较如下:

从上表的比较和分析,可以重点关注与上游的关系、 经营的品种、取酬方式、和风险的承担等内容。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医药渠道管理中常有的方式,如招商代理、独家代理、区域代理、产品代理等概念,都是不对的,应该称为招商、独家经销、区域经销、产品经销。很多企业在签订协议书时通常把经销协议和代理协议相混相,相信通过上述的比较,医药企业一定会正确的确定经销和代理关系。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尤其是两票制的实施,很多原有的经销商,采用佣金制或提成制与上游厂家合作,这种关系就是代理制,在未来的渠道发展中,代理制将成为一种方向,代理制的比例也会逐渐的提高。

作为医药企业不论是采用经销制还是代理制,是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在经销制中,企业通常会设置一级经销、二级经销,甚至三级经销;在代理制中通常会设置区域代理、产品代理等。从渠道的可控性上,应该对其进行区分。如下图,渠道的可控性管理工具(之一)。

使用该工具可以有效的对代理商、经销商的性质进行区分,同时按照可控性进行管理,对于代理商按照企业的内部管理进行,一级经销商则是企业的可控渠道,可以通过渠道政策进行有效把握,二、三级及各类终端则需要通过一级经销商共同进行管理,进行有效地协调。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