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该省新农合对宫颈癌、乳腺癌收费限额标准为,省级1.2万元、1万元,市级1万元、9000元,县级7000元、6000元。重性精神病住院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1.1万元。对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实行新农合定额付费。血液透析(每次)定额收费标准省、市、县分别为400元、380元、360元,腹膜透析(每袋)省、市、县均为42元。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将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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