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媒体中心】卫生系统“管办不分”“医药不分”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的状况一直为人诟病,而在新医改的过程中管办分开制也被提上日程。在本次2011中国卫生论坛大会上,也有多位专家代表就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方向做了激烈的争论,来自美国哈佛公告管理学院的萧庆伦先生更是直指目前改革状况,炮轰权力主体过多,致使办事方相互掣肘,让改革分家迟迟不前。而就“管办分家”、“医药分家”的问题,医联网的记者则在会后与镇江市卫生局局长林枫先生做了相关对话。
公立医院改革重点集中在权力主体的归位
林局长在谈及目前公立医院改革时认为,当前公立医院乱象主要集中在权力主体交叉太多,权力的越位、串位。
他说:“权利主体如何明确责任,明责之后需要哪些手段去承担责任,需要什么样的办法去制衡各个权利主体,这些才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应当明确行政监管与办院主体(出资人)之间的关系。民营医院即是出资人,公立医院的出资人是政府;而在公立医院中行政监管部门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与政府的出资职能的关系。”
在医院的出资职能上林枫认为,应当分清决策层的权力与院长权力,分开决策主体与管理主体的权力。另外他表示行政监管权力应该保留在财政、发改、卫生、人事各个部门之间,行政权力的分散并不影响出资人办医权力的集中,事实上只要医院的出资人权、决策经营权、行政监管权等几方面分开,各自明确各部门职能并且有效执行即可。
医管局的职能要与卫生局职能分开
医管局的出现其实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医改,让医院各个主体分的很清楚很细致。像现在各地都开始设立医管局,但是医管局往往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出资人权力与行政监管权力之间混淆的问题。比方说经营是出资人的权力,而医院的宏观规划则是行政主体的权力;大型设备的准入是行政的权力,而医生专家的任命则是出资人的权力,这些权力需要分清。
医管局本身应该定位在出资主体,而非变成一个管医院主体,否则则是与卫生局的职能重复。而事实上医管局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与其再去找一些医药卫生人才另设机构,不如成为挂靠于卫生局的一个机构。而就北京市医管局挂名于卫生局的二级机构,而医管局局长由卫生局局长挂名的现象,林枫表示医管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毫无问题,但是必须清楚机构之间的职能与责任划分。
医药分开是为了让医院补偿机制合理化 降不了药价
谈及“医药分开”,林枫强调,“医药分开”并不是为了简单的实行两者的分离,出发点是为了让医院的补偿机制合理化问题,扭转目前价格扭曲的局面,让我们的医疗服务价格能够补偿医生的劳动。扭曲的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问题的核心,如果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不能在医疗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终将影响一系列医改举措的实施。
他说现在实行的药品零差率政策,让很多人误以为零差率之后斩断了药品医院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了以药养医的局面,实际上这是个误区。事实上零差率之后会导致贵的药还在,便宜的药就更没有。医药分开只是让医院不管药品流通这一环节,然而药品价格却不会下来,因此只有采取合理的偿付机制,让药品价格降下来才是关键。合理的偿付机制包括财政如何补偿、药品如何定价、医改付费机制是不是行政独立三个方面。
另外林枫提到镇江一直在深化医改,从94年开始进行医改试点以来,镇江卫生系统对于医改的研究很深刻,他们一直认为医疗费用随着经济增长会不断增加而且必然增加,当前医改不应当是减少医疗投入费用,而是要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速度,医药增长的幅度要略快于财政发展的速度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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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自1994年作为医改试点以来,在医改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8年即有“镇江模式”一说,其特点在于全覆盖、保基本、多补充、重救助、管理型和社会化。
“全覆盖”就是基本实现了一个改革目标。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已达94%以上。“保基本”就是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就业人员,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城乡就业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多补充”就是建立大病高额医疗统筹,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等多样化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重救助”就是注重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参保缴费,救助减轻个人负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在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的基础上进行慈善助医。多途径实施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型”就是采用现实可行的管理型医疗。充分利用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总额预算按人头付费。形成有管理、有竞争的医疗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效率。“社会化”就是充分利用一切社会力量,社区、银行、医疗机构等,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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