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河北男子苗某在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北京开了家“黑诊所”,因诊断错误导致一名17岁少年丧命。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2009年12月12日晚,来自河南的小华(化名)肚子痛,其父从家附近的小诊所请来苗某为其看病,苗某随即对小华进行了注射药品治疗。几个小时后,小华病情恶化,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查,小华患了急性肠梗阻,但苗某误诊为胃肠痉挛,给小华注射了用于减轻痉挛、止痛的药物,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小华之死与苗某非法行医的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苗某自称毕业于某医学院,系中西医专业大专文化,曾做过两三年的医生助理,但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所开诊所也未取得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何颖)